2019年8月,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審議專家組一致裁定,鑒于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9年來的復審結果均為微量稅率,不構成對澳大利亞出口產品的補貼,審議專家組一致同意將廣東中亞從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反補貼令中排除。
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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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由澳大利亞最大的鋁型材生產商Capral向澳大利亞調查機關正式提起針對原產自中國的鋁型材產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澳大利亞調查機關在歷時一年半的調查后,于2010年10月對本案作出終裁裁決。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在原審中獲得反傾銷0%稅率和反補貼7.6%稅率,總計7.6%的“雙反”關稅。
案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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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鳳凰網2016年4月消息稱,2008-2015年,中國對澳大利亞出口額由222億美元增加到405億美元,增幅達82%。
從產品進口結構來說,由于中國從澳大利亞進口多數是中方急需的能源以及礦產品,澳大利亞對華出口通常不會遭到反傾銷調查。中澳雙方的反傾銷格局呈現明顯的非對稱性。
中澳非對稱的反傾銷格局,導致了中國缺乏針對澳大利亞反傾銷的處理手段,相反中國則成為了澳大利亞反傾銷的首要目標國。
復審抗辯終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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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到“雙反關稅罰單”之初,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積極、持續參與澳大利亞鋁型材案的復審應訴工作。9年內連續獲得復審反補貼微量稅率的裁決,在2019年5月最新公布的復審裁決中,廣東中亞獲得0.2%反補貼稅率的最終裁決。
同時,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亞調查機關提交了反補貼令排除申請,并于2019年8月獲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審議專家組的一致裁定,鑒于廣東中亞9年來的復審結果均為微量稅率,不構成對澳大利亞出口產品的補貼,審議專家組一致同意將廣東中亞從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反補貼令中排除。
這意味著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獲得了澳大利亞鋁型材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雙零結果。換言之,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正式從澳大利亞的鋁型材案件中“畢業”,且以后不再需要參加該案的復審。
案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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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WTO和中國商務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澳大利亞從1995年之后,起訴的中國的反傾銷案件數量多、反傾銷涉案產品廣、反傾銷形式復雜。
雖大多數以中國企業勝訴為終點,但由于取證過程繁瑣,等待復審時間長,令不少中小企業感到十分為難。
而WTO框架下中澳絕對非對稱的反傾銷格局,使得中國喪失了針對澳大利亞反傾銷的威懾手段,從而導致中國頻頻遭受澳反傾銷并成為澳反傾銷的首要目標國。
歷經9年之久的案件勝訴,給中亞鋁業敲響了“警鐘”:只有做大、做強,取得全球市場的話語權,才是避免遭受反傾銷的長久之計。今后,中亞鋁業在穩固澳大利亞市場的前提下,將積極開拓新興市場和國內市場,大力優化產業布局。
同時,面對相關“雙反”調查,中亞也將積極、妥善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務實協商,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
此外,中亞將積極調整產品的出口結構,從數量型向技術型、品質型、效益型轉變,提高產品附加值,創新出口貿易方式,優化出口區域分布,防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之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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